中選會正檢討下屆立委名額分配,依試算高雄市將少一席,引發在地立委質疑違憲,甚至醞釀修選罷法,因政治運作之斧鑿,民意沸沸揚揚。依選罷法規定,立委名額分配及選舉區以第七屆立委為準,每十年檢討一次。因此,中選會必須以今年十一月底人口數重新檢討下屆立委名額分配。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決議,要求中選會召開公聽會,廣徵各界意見,今天將在台中舉行。持平而論,中選會依「行政先例」計算名額分配,應符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」。
中選會曾分別提出以第七屆及第四屆立委名額分配方案(下分稱第一、第二方案)。第一方案先以應選名額計算「第一人口基數」,未達該基數之縣(市),各分配名額一人,並扣除其人口數後,再由剩餘名額計算「第二人口基數」,並依各直轄市、縣(市)人口比例分配名額。
至於第二方案係以應選名額計算「人口基數」後,按各直轄市、縣(市)人口比例分配名額,其中未達該基數之縣(市)則依憲法規定保障名額一人。第一方案係透過兩個「人口基數」分別計算,較合精算名額之分配。
若說第一方案違反憲法「依人口比例分配」規定,恐過於牽強。
一、採第二方案違反行政先例。第四屆立委總席次二二五,區域席次一六八,其選制係複數選舉區;第七屆立委總席次一一三,區域席次七十三,因席次減少,改為單一選區,兩者因選舉制度及任期不同,其名額分配計算方式自是有別,不宜相提並論。
二、採第二方案有違選舉制度穩定性及可預期性。第八及第九屆立委名額分配,均以第七屆為準,受到政黨及參選人信任、尊重及遵守,且對其有期待性。選罷法第卅五條之立法精神,是依人口變動情形重新檢討名額分配,並非回溯檢討名額如何計算分配之問題。否則從第七屆至第九屆選舉產生之立委不就有違憲之虞?
三、採第二方案剝奪非六都縣(市)公民參政權。第二方案席次減少者,均為面臨人口老化與外流嚴重的南投縣、嘉義縣及屏東縣,席次增加者則為台中市、台南市及新竹縣,高雄市席次則維持不變,第二方案變動幅度及影響層面大且廣。
六都之國土規劃因「磁吸」效應加劇城鄉落差,若非六都縣(市)公民參政權又遭剝奪,無異雪上加霜,勢將造成「貧者越窮,富者越富」的失衡發展。
中選會應秉獨立超然之立場,客觀理性檢討第十屆立委之名額分配,才是全民之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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