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在海外做生意的胡先生,2010年以妻子名義開設銀行帳戶,存入人民幣1900餘萬,並委託銀行經理葉國強理財,不料,葉國強陸續將錢轉出,填補自己的財務漏洞。待5年後,胡先生發現時,該帳戶只剩下30元。胡妻一氣之下,狀告涉事銀行,但法院二審均判她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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